2024年4月18日

  经查,阿布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干扰巡视工作,组织他人,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;漠视群众利益,安排群众送行;不正确履行职责,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和执纪执法活动;生活腐化堕落,不注重家风建设,对子女失管失教;贪婪成性、目无法纪,与私营企业主结成利益同盟,

  阿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阿布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  阿布,男,回族,1967年3月出生,西藏人,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2年4月加入中国,1989年7月参加工作。

  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,任西藏自治区市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;

 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,任西藏自治区市尼木县委副书记、县长;

  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,任西藏自治区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;

 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,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、行署常务副专员;

 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,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、行署常务副专员(正地级);

 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,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、行署专员;

 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,任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、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、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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